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10133141 馬健哲 科技

專利審查基準五步驟

1.確定申請專利之發明的範圍
2.確定相關先前技術所揭露的內容
3.確定申請專利之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之技術水準
4.確定申請專利之發明與相關先前技術兩者之間的差異
5.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參酌相關先前技術所揭露內容及申請時的通常知識、判斷是否能夠輕易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整體

專利技術說明

免刀膠帶特點:

因為PVC膠帶面具有凸凹之花紋,所以黏體面在卷繞時,凡凸出之紋線與膠體黏接,而凹入之紋線則與膠體不黏接,因此不形成面與面之黏合。及以減少膠與背面之接觸的方法使拉開時很省力,因為只是線紋或點紋之黏合,而非面全部之黏合
凸凹黏膠帶因紋線容易撕斷,不必用刀或剪刀,用手指即可撕斷增加工作效率。且撕斷後,斷口整齊呈直,亦不變形,亦不延伸。此點是最大之優點
黏封後由凸凹之花紋具有較大之摩擦阻力,因此在手持封口時,不致滑落

專利構造圖

與傳統膠帶比較

傳統黏性膠帶一面為塗黏性膠體,一面表面平滑聚氯乙烯(PVC)膠皮,有下列缺點

在卷繞時黏體面與表面之平滑PVC膠皮面係面與面之全部黏合,因此在拉開時必須大力才能展開
由於所述之用力大,因此膠帶被拉伸長,當封黏後,因為其必然之收縮性。又略有收短,因此封黏不牢或者由於此一伸長而又縮短其作用常常會鬆脫。同時此一拉伸及縮短之作用將膠帶之寬狹形體變為不規則
當所加拉力釋放後,其邊緣由於立即收縮之關係,成為捲曲不整狀態,影響使用甚鉅

比較圖


專利是否侵權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民國83年專利法未修正前,專利法屬於刑事處罰的部分。

專利法 第 96 條 新型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不予新型專利。

專利法 第 95 申請專利之新型,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不得取得新型專利但其 申請人與申請在先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四維膠帶辯稱地球工業係剽竊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出品之壓紋塑膠皮所具有之簡易免用刀具用手撕成整齊
斷面之技術,矇請新型專利,且其美國訴訟中已拋棄該
專利。又在日本之訴訟亦宣告該專利無效則系爭專利權
應屬無效云云,要無足取。查上訴人就四維公司有於六十
二年三月一日起至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產銷免刀膠
帶之事實並不爭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四維請求訴訟的判決書表明四維無
專利侵權,侵害專利的「冤枉」得以洗刷,其名譽、商
譽、榮譽的損害都可恢復。


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10133119 謝易翔 商務

前 言

民國六十年時,許多膠帶同業已經開始生產免刀膠帶,而其中一家公司「地球」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免刀膠帶專利開啟這場專利之爭。

•地球公司於取得免刀膠帶專利後,立即利用該根本不應獲准的專利控告同業意圖侵占市場

•力爭公平正義的膠帶廠商(四維和亞化),則不斷在行政救濟與之對抗,以防止地球公司濫用專利權。

案件介紹(一)

專利名稱:黏性塑膠帶表面具凸凹各式花紋製造方法
被告人數:4人


案件發展(二)案外案

民國八十五年,四維董事長楊斌彥在美國機場遭到帶聯邦調查局逮捕,因涉及竊取艾佛瑞〃丹尼斯公司機密。

同年十月一日,四維案被美國政府正式起訴,罪名包括經濟間諜、洗錢、郵電詐欺等等,共計二十一項,而聯邦政府在正式開庭前就自動撤銷七件々訴訟過程中,法院也撤銷了另外十二項指控。最後祇剩下經濟間諜法第1832條之「意圖竊取商業機密」與「共謀竊取商業機密」二項罪名。

民國八十八年,刑事判決結果楊斌彥個人罰款25萬美元,拘留美國六個月,四維企業則罰款500萬美元

民國九十年,民事判決結果四維公司應支付艾佛瑞〃丹尼斯公司6000萬美元,包括不當使用營業秘密1,000萬美元,損害賠償1,000萬美元,懲罰性損害賠償金3,000萬美元等。
此案對同時在與地球訴訟的四維來說影響極大!!
註:
艾佛瑞〃丹尼斯公司:位於美國函州,為美國最大的黏貼產品製造公司,生產郵票及郵寄標籤等產品,在全球約有16,000位員工 案件全文 http://goo.gl/37ponR


地球公司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國83年專利法尚未修正前,屬於刑事處罰部分
如專利法106條:「偽造有專利權之新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107條「仿造有專利權之新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當年被解釋為廣義刑法

•地球公司打贏了民事及刑事訴訟,經由高等法院確定刑事判決(88,上易,4736),且附帶民事賠償亦於民國八十五年判決定讞。

專 利 資 訊

民國60年1月22日發明人張周美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專利「黏性膠帶表面具凸凹各式花紋製造方法」。

•同年6月15日張周美將發明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第54625號,專利權期間由民國60年1月22日至民國70年1月21日止。


商 業 利 益

民國75年2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以73年度訴字第2971號民事判決四維公司與當時董事負連帶賠償責任,金額高達 2 億 2652 萬 4000 元。若再函入計算亞化公司之賠償金,所生之賠償總額達6億多元,歷史上罕見,此判決打擊膠帶產業甚鉅。

10133140 徐梓鈞 管理

訴訟技巧與不為人知的秘密

(1)不願揭開真相拒絕受理、延宕審查: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以「舉發案不受理」來駁回四維公司。

(2)濫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0100709520739890號專利二舉發審定書「舉發不成立」之處分,其理由漏洞百出,智慧局審查本案時,將其膠帶同業所提出的多項有利證據予以切割,但事實是行政法院從未審酌採用,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3)因審查延宕導致受害人無法救濟:
諺有云:權力必有救濟?
因舉發案審理期間過長,導致法規修正變動影響此案

判決書




檢方的起訴資料中顯示,國稅局赫然發現林清祥院長也是景文集團」的「往來戶」,不但有景文集團推出地產,還有五百萬元,放在「景文集團」生利息--也就是一般民間所謂「金主」。按照檢方查扣的景文集團出帳資料顯示,林清祥8889兩年,分別從景文集團到利息錢  1,008,000  元及  540,000  元,國稅局依法要求補罰稅。





大紀元5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六日電)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羅紀雄,被控在受理一件毒品案時,收受被告新台幣一百萬元後將被告判決無罪,一審時被判刑十年,曾暄騰一時,但高等法院今天更四審出現大逆轉。更四審合議庭以全證據有瑕疵、不足以定罪為由,改判羅紀雄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陳哲男與前庭長偽證案 更審逆轉無罪



結    論

專利訴訟的原告是受不法侵害的一方,惟專利制度發展到20世紀後,有時卻被刻意操縱成為掠奪市場工具,專利訴訟原告反搖身成掠奪者,被告反成被害者
司法界這個圈子很小,法官、檢察官、律師不是同期,起碼也是學長姊、弟妹的關係,交情好不好不一定,但要透過關係吃個飯、喝杯咖啡並不難。
不是「司法不公」,是「司法官不公」。

成 員 簡 歷


工 作 分 配


PDCA 專案管理


甘 特 圖


參 考 文 獻

http://goo.gl/qBjsou  商業週刊(徐蘊康2003-05-20)
http://goo.gl/cG00a6  台灣區黏性膠帶工業同業公會
http://goo.gl/xjkYTJ  商業週刊(陳若雲2003-08-14)
http://goo.gl/JszRMu  四維尋親記(學長姊)
http://goo.gl/37ponR  四維美國訴訟
力爭公義:免刀膠帶專利
(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2013/10/09)